朋友今天搭乘高鐵被刁難之後
問了我一個問題
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公民營公共交通工具優待實施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五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內公民營鐵路、公路、捷運、船舶或民用航空運輸業,對於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就其搭乘國內固定路(航)線、固定班(航)次之國內路(航)段之票價,應予以半價優待並得優先乘坐。
身心障礙者依前項規定請求半價優待、優先乘坐者,應於訂位、購(驗)票或劃位時主
動事先告知其身分,以便配合提供必要之服務。
其中這句
對於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
是這樣斷句
對於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
==> 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 此兩人二擇一
還是這樣斷句
對於(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
就法律上要如何解讀??
因為實務上
身心障礙者有成年或是未成年
如果今天是未滿3歲的話
本來就不用票
結果領了手冊之後
反而變成要半票
這樣不是很不合理嗎?
而這條文為什麼會加入監護人?
監護人在法律上的用意是??
BTBT wrote:
朋友今天搭乘高鐵被刁...(恕刪)
法律制定對於[特定對象]的優惠及保護
是受到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所肯定的
這種在法律上的差別待遇
沒有違反平等原則
但是 特別法的內容
原則上應該是符合條件的對象都適用
這就要去看母法的規範是如何
除非有明文定出:身高 年齡 或是其他情形
否則應該是符合[一定條件]者就會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
回到搭乘問題
身心障礙者與未成年人(7歲以下或12歲以下)
有可能身分重疊
也有可能各自獨立
如果這麼想:
給予身心障礙者的保護 並不區分年齡
或許就能理解意義所在
例如盲人與導盲犬 出入公共場所
受到的保護並不區分年齡
至於未成年人搭乘優惠
那是交通運輸機關與業者考量經營成本的問題
成年人票價與幾歲以下的幼童票價
兩者之間差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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