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問的法律條文, 我其實越看越不懂, 請教法律專家....

朋友今天搭乘高鐵被刁難之後
問了我一個問題


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公民營公共交通工具優待實施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五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內公民營鐵路、公路、捷運、船舶或民用航空運輸業,對於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就其搭乘國內固定路(航)線、固定班(航)次之國內路(航)段之票價,應予以半價優待並得優先乘坐。

身心障礙者依前項規定請求半價優待、優先乘坐者,應於訂位、購(驗)票或劃位時主

動事先告知其身分,以便配合提供必要之服務。


其中這句
對於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

是這樣斷句
對於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

==> 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 此兩人二擇一

還是這樣斷句
對於(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

就法律上要如何解讀??
因為實務上
身心障礙者有成年或是未成年
如果今天是未滿3歲的話
本來就不用票
結果領了手冊之後
反而變成要半票
這樣不是很不合理嗎?

而這條文為什麼會加入監護人?
監護人在法律上的用意是??
2015-02-02 2:52 發佈
BTBT wrote:
朋友今天搭乘高鐵被刁...(恕刪)


是斷句一

但是不是二擇一,不清楚。

BTBT wrote:
對於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


在下並非法律人
純就文句上來看應該是上面那樣

就樓主所言
身心障礙者如果未滿3歲
本來是不用票的
但這種情況下應當無法有優先乘坐的要求

反過來看
其實身心障礙者未滿3歲時
本來就會有一名監護人
如果要求優先乘坐
當事人與監護人不是都可以半價嗎
和當事人不用買票而監護人買全票比起來
有很大的差別嗎~_~

BTBT wrote:
朋友今天搭乘高鐵被刁...(恕刪)


法律制定對於[特定對象]的優惠及保護
是受到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所肯定的
這種在法律上的差別待遇
沒有違反平等原則

但是 特別法的內容
原則上應該是符合條件的對象都適用
這就要去看母法的規範是如何
除非有明文定出:身高 年齡 或是其他情形
否則應該是符合[一定條件]者就會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

回到搭乘問題
身心障礙者與未成年人(7歲以下或12歲以下)
有可能身分重疊
也有可能各自獨立

如果這麼想:
給予身心障礙者的保護 並不區分年齡
或許就能理解意義所在
例如盲人與導盲犬 出入公共場所
受到的保護並不區分年齡

至於未成年人搭乘優惠
那是交通運輸機關與業者考量經營成本的問題
成年人票價與幾歲以下的幼童票價
兩者之間差距的問題


BTBT wrote:
朋友今天搭乘高鐵被刁...(恕刪)

半價「優待」
所以半價當然是指必需要買票的情況下
免費幹嘛還專程買半票

斷句是:對於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
就是可以有一個必要的陪伴者同樣半票
以下是我的猜想:
雖然感覺法條其實應該只要寫必要陪伴者就可以蓋括監護人了
只是述明的話,應該就能授予售票人核對身分的權利,可以發現是否有拐帶人口的可能

沒什麼不合理的
因為沒買票不保證一定有座位
身障者可以帶一位陪伴者一樣享有半價的優惠
另外你購票時手冊沒拿出來要不要買半票是你的自由
BTBT wrote:
朋友今天搭乘高鐵被刁...(恕刪)

你引用的是舊版法規,新條文已於民國 102 年 01 月 30 日修正。

修正後:

第 1 條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國內大眾運輸業者,對於 身心障礙者及必要陪伴者一人,就其搭乘國內固定路(航)線、固定班(航)次之國內路(航)段之票價,應予以半價優待並得優先乘坐。

0110101 1001010
6歲以下兒童免票的前提是不能佔位,也就是要坐陪同的成年人大腿,這樣對雙方都不是很舒適吧!
這個我有當過陪同人

所以在未滿3歲的情況下

就是2選1

1 就可以選擇免費 但是陪同人要買票

2 選擇出示手冊 身心障礙者及必要陪伴者一人都享有半票

可以看票價金額大概算一下哪者比較優惠
平淡才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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