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請聽我細細道來。
我爸跟A先生談借錢投資房地產,地產買我名子。
所以我簽了張400萬本票禁止背書轉讓(要借400萬)。
後來A先生反悔不投資,只匯了40萬而已(有紀錄)。
但40萬已經付訂(白付了),目前還籌不出錢還40萬還A先生。
但400萬的票還在A先生手上。
事後我爸找A先生談論這件事情。
似乎談判破局,
我爸說當時被A先生找的兄弟騎摩托車檔車(有爸有朋友可作證被擋車),
然後要讓我下去簽一張150萬本票(這張票事後無任何資金流向和匯款證明,沒借錢)
我到場的時候確實A先生那有好幾個兄弟在,
當時我身心恐懼,我不簽我想我跟我爸都沒法走。
總之現在A先生想要用150萬的票要跟我處理那40萬的債務,
我爸說A先生他要跟我們多凹錢要分兄弟。
現在那兄弟三天兩頭打電話來,要我私下跟他見面處理,
不見面要堵我住的地方和揚言要找到我公司之類的。
我爸跟我講說千萬不要跟他私下見面(怕我被押走)
現在有只欠A先生40萬,卻有總額550萬的票(400+150萬)在人手上
其中150萬的票在兄弟手上,這張票沒有禁止背書轉讓(頭大了)
如果兩張票都被送去法院裁定,我該怎麼自保和訴訟。
我爸說他們不會想走法院,想用別的方式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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