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一張台銀開的國庫支票,上面名字指定給我姊姊,禁止背書轉讓,可是我姊姊已經去美國20多年了,台灣沒有任何金融機構的戶頭,而她本人又無法回台灣處理,只是她有寫一份授權書,要把支票所載金額給媽媽,請問這樣有效嗎???媽媽是否能領到這筆錢??如果不行,要怎麼做可以把這張支票在姊姊國外的銀行帳戶兌現???
tierralswhite wrote:最近收到一張台銀開的...(恕刪) 這種支票國外應該不能存入!理論上經禁背的支票應該可以由你媽媽以"委託取款"方式存入你媽媽的戶頭但應該要有你姐姐正式委託書(委託書可能要有駐外單位的認證)你確定是由台銀開的嗎?一般國庫支票應是由國庫單位開出台銀代付!如果是這種支票的話是否可以委託取款可能就要再問一下銀行!因為國庫支票是指示付款工具有些地方的規定不適用票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