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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友已經很可憐了 一下子被潑糞 一下子被打到流血..

我實在不懂

既然都知道兇手是誰了 幹嘛還讓他們戴口罩..


這樣大眾怎知道他們是誰?
2015-01-22 18: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街友
如果台灣青少年的獸性已經顯見

法律還要不要改

難保下一個被殺的不是你我
台灣法律真的要修法
對那些屁孩應該綁在大庭廣眾之下讓眾人丟雞蛋唾棄
還講什麼人權!!
打人前有想到人權這2字嗎!!!

齊爾-D-01 wrote:
我實在不懂既然都知道...(恕刪)

01很多人住在那公園附近
其實這年紀幹這些五四三的不少
還有砸車窗亂潑漆之類的
反而是街友大肚量原諒了他們

人的價值不在外表跟金錢

在於行為!

以前我看一些測試影片

反而是街友肯幫助人肯分享食物

唉...
齊爾-D-01 wrote:
我實在不懂既然都知道...(恕刪)
我論這些屁孩若沒有接受法律制裁

再犯可能性100%

反正有事再哭哭啼啼出來裝一下

就沒事了

連土下座道歉都沒有

眼淚也沒半滴

有誠意?真的覺得自己錯了?
齊爾-D-01 wrote:我實在不懂 既然都知道兇手是誰了 幹嘛...(恕刪)


FB都傳來傳去

頭染的像紅綠燈
要是我

我不要你的道歉
我要以暴制暴

找一個鐵籠,決鬥。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我練身體很多年了
要打死一個下三濫的奧笑連
很簡單
才賠三百,
不如我給這些屁孩一千打個三次
一百也不用找了

齊爾-D-01 wrote:
我實在不懂既然都知道...(恕刪)


知道以別國法律來台灣說一定又會被說沒意義

但是是不是應該以鞭刑來代替死刑?

既然死刑犯都一直拖 判了又拖 拖了又判

那判死刑有什麼意義

那個謝依涵 鄭捷也不知道到底要不要判

判了也不執行


那這種明知道是錯的行為

又去做的每次都被肉搜出來後在道歉

朋友慫恿 覺得好玩 一時好玩 什麼狗屁撈糟的理由都能想出來

都只是想要逃過社會的輿論跟眼光制裁

法律都輕判

法律不外乎人情

但這種還需要給什麼人情

已經無家可歸的街友

是哪裡惹到他們

唉...

鞭一下 絕對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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