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新聞,說 IFPI 上網抓部落格或是網站免費線上播放音樂,
比方說
我的部落閣,我放了 張惠妹的歌 ,上線的網友一進來就會聽到,或是可以點播(選要聽的)
這樣就是違反了重製跟公開播放的著作權,我記得著作權已經屬於刑法,是可能變成公訴罪的
那我有個問題,如果是內崁式的 MV ,像是 I‵m Vlog 的 ,或是 YouTube 的,
其內容是電視的 MV 轉錄的,我也沒有下載,只使用了內崁語法,而上網頁的人,是要自己去按才會開始播放
這樣會違反 IFPI 的定義嘛?
有沒有懂法律或是了解實務的網友可以解惑一下?
J死神 wrote:
當初YouTube也因為這件事花了好多錢去打官司
反正只要是未經允許公開影片或歌曲
都是已經觸犯到著作權
這我有印象
我也在想,像我們看電視是無償收視,電視的mv並不會阻止我們複製轉錄,
但是我們不能把這東西拿去賣,但是公開播送好像也不行
可是,唱片公司花錢要上頻道放 mv ,我們幫忙把 mv 推廣給更多人,
也不提供下載及重製,以法律規定還是違法的(公開播送),那其他使用者 "要先自己按下 play 鍵",
是我們貼內崁語法的責任嗎?
好模糊,而且,現實面來說,已經氾濫到不行了,
如果依法就是不行,抓到就算倒楣,那載台(YouTube這些)是不是有責任?
不解,現在的 IFPI 到底是怎樣的態度
以前也很搞笑,台灣廣告資料庫蒐集了很多廣告影片,商業廣告影片不就是想被推廣嘛?
結果還有廣告商不給,還提出著作權等等的去煩,好奇怪的理論....
若是不嫌棄我這個朋友的,到msn聚首吧~ arda.arda@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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