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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大義滅親,家人懸掛民政府車牌可以每天檢舉嗎??

如標題
一家人參加民政府團體
懸掛民政府車牌(完全未懸掛中華民國車牌),過ETAG、路邊停車也不繳費
因此想要每天檢舉,讓他的車被扣、罰單一張一張累積,完全無法生活
不知道是否可行?
2015-01-17 15:53 發佈
大義滅親?想知道有什麼深仇大恨,以提供更好方式

ALPHAVILLE0215 wrote:
大義滅親?想知道有什...(恕刪)


深仇大恨沒有
但天天花錢撒在民政府裡
並且天天在洗腦其他人,身邊周遭的人都不堪其擾
還三不五時就必須接收他的違規或是欠繳的掛號件
已經嚴重打擾其餘家人的生活
也想避免有更多人遭受他的打擾
台灣民政府車牌上路 中華民國開交通罰單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45803

找離你家最近的派出所試試.

imhung wrote:
台灣民政府車牌上路 ...(恕刪)


他有被開罰單
問題是他還可以到警局囉嗦一堆給警察聽
他就回來說處理掉了
雖然我知道並沒有處理掉,但罰則好像變輕(例如無牌照上路變成未依照規定懸掛車牌)
現在只想讓他被扣車,讓他天天跑監理站或是警局,無法做其他事
支持樓主, 上次在高速公路上看到掛著莫名其妙的車牌急速刷卡...心裡就覺得很莫名其妙...

yayayuting wrote:
他有被開罰單問題是他...(恕刪)

如果不是沒掛中華民國車牌,只是多掛一個台灣民政府的牌,好像真的只能罰未依規定位置懸掛車牌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2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
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
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
限期領回之。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
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你想每天檢舉他當然可以XD

yayayuting wrote:
如標題一家人參加民政...(恕刪)


+1 支持樓主

不過我想一定會有奇怪的人來檢舉..
不然看看附近有沒有傳說中的檢舉達人,或是比較缺業績的一毛二,一毛三,不過時間要稍微錯開幾天,要是為了掛車牌,一個月得跑七八次派出所和監理所,應該也夠受了。

一個月不夠的話,連續三個月好了。
感謝各位回覆
只是他目前真的很大膽
連中華民國車牌都不掛
他都停在停車場
只要不開出去,這樣我還可以向警察報地點檢舉嗎??
若是照相向監理站檢舉,則因為沒有車牌可以確認是否他本人的車
這樣照相檢舉能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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