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個小房東,出租一間家庭式的房子,
日前發生牆面漏水問題,房客與我反映,隔天也請了師父立即修繕完成!
之後房客說漏水關係,造成他衣櫃潮濕壞了,要求房東賠償他衣櫃的1/4價格,共2000元扣除在下個月的房租上,
但漏水也不是我希望的,當下也立馬找師傅去修繕,請問這2000元該付與否?責任歸屬?
另外小弟還想有一問題請教,原本房子內有含冰箱,熱水器,瓦斯爐等基本家電給房客方便,不必自己去買來裝,
但使用者用久了,東西都會老化,而日後因使用者使用造成老化產生問題,這需要房東來支付修繕嗎?
一直很好奇這些應該算使用者的?還是房東的?
感謝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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