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J938 wrote:剛剛在臉書看到朋友的...(恕刪) 嘿嘿~ 是朋友的話請他免費送你~ 不然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之罰鍰。知道該怎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