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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慶先生被告了

這樣的告訴是否合法我不清楚..

但是感覺相當不合理...

被長庚醫院的廠車撞死...就可以告王永慶先生?

王永慶先生是長庚醫院的創辦人..

但是長庚醫院裡面大大小小事情都有其職務負責人..

為何要跳過這些直接告到王永慶先生呢?

其心態與目的真是令人費解...

如果台灣司法又再一次的作出怪判決來要王先生負責 ( 例如10秒沒罪的怪事 )

那以後全台灣的公車司機都要注意了...

一個不小心就會害陳水扁背上官司............................
2007-10-15 17:23 發佈
沒看到這則新聞,不過光看樓主的文字敘述只想到一個字
雖然不想讓它變成政治文,但這現象在台灣不是很普遍嗎?

一有啥風吹草動,就是「xxx要負責」、「都是xxx的錯」﹍

這名被撞到的,不過是跟著電視節目充血的腦袋在走吧。
taiwan99999 wrote:
這樣的告訴是否合法我...(恕刪)

上禮拜的商事法才剛好聽到類似案件 @@"

登記在公司底下的車子,只要發生事情的話負責人會有連帶關係哦!
sharonick083I wrote:
錢...(恕刪)

說的好
有誰不知道王老先生錢最多
當然是找財力雄厚的那一個啊
民法第188條第一項前段: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被長庚醫院的廠車撞死,就可以告長庚這個法人。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隨便亂硬凹,也可以凹成是郭董囉

反正錢多地位大的人容易遭殃

不負責言論中...
不代表本人立場

♪王老先生有塊地呀 伊啊伊呀呦~
太好了,改在01教召30天......
toyotaphobia wrote:
民法第188條第一項...(恕刪)


那是合法不合情了~

真是無言...

只能說好加在孫醫生死的早...

不然中華民國的公務員犯錯都會找上他這個創辦人了....
沒錯 , 之前聽到廣播也有提到
掛名公司的車子若出了事情 , 除了當事人(駕駛)要負責以外
連帶的公司負責人也要負一部份的責任
其目的要求公司能主動的約束駕駛人
說是為了錢未免太看輕人了,
原告父子都幹了一輩子醫生, 也沒在缺錢,
有時就是為了討個公道

很多企業為了賺多一點錢, 會有cost-down的情形發生,
所以不能說完全就沒老闆的事, 一切交法官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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