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告訴是否合法我不清楚..
但是感覺相當不合理...
被長庚醫院的廠車撞死...就可以告王永慶先生?
王永慶先生是長庚醫院的創辦人..
但是長庚醫院裡面大大小小事情都有其職務負責人..
為何要跳過這些直接告到王永慶先生呢?
其心態與目的真是令人費解...
如果台灣司法又再一次的作出怪判決來要王先生負責 ( 例如10秒沒罪的怪事 )
那以後全台灣的公車司機都要注意了...
一個不小心就會害陳水扁背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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