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是枕邊人住台北市
要到屏東警察局報到
WTF!!!!
說一個開車的人
撞到機車騎士
然後他把騎士載去醫院
留了號碼
人就跑了
好死不死 留的號碼是我枕邊人的
明明醫院監視器就有拍到人也拍到車子
真的得大老遠跑過去嗎?
有什麼辦法不用過去嗎
超蝦的....
以後要整人
就用如此方式 留假電話
然後讓人家大老遠跑一趟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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