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某日下班途中 (晚上 約六點,冬天 ,有陰雨 ,也有路燈 地上也濕濕的)
我機車 車速約55左右 (快樂錶 實速約40-45)
我同行的方向前面 有一台白色RV
突然右轉 沒打燈 (它應該是要靠邊停)
我看到它 就緊急剎車
不知是我車速過快 還是地上濕滑 我就打滑了
機車在地上滑了兩公尺 但沒撞到它的車
當下右手痛死了,不過還爬的起來
那車主下車看了一下 說年輕人幹嘛騎車那麼兇(操台語 口氣不是很好)
並準備要走人
我說你趕走我就叫警察
他才留步
我說他沒有打燈 他說是我自己騎太快
後來他看我沒事就說要不然要怎樣
我看一下自己好像身體也沒事 只是手很痛
自己的機車也十年了,剛摔車也只是磨到邊 ,反正老車也沒啥好心痛的 就算了
我就自己騎回家了
回到家後,手還是很痛就去醫院照個X光
沒想到,右骨徑骨斷了!
幹,醫生說要開刀.....
可是我也沒留那人的車號和電話 也沒報警 看來應該無法求償了 ><..
我只想問說像這種情況 我如果當下指控他 我能獲得補償嗎?
(四下無人 我又沒有撞上他 他也可以說是我自己跌倒 他好心停下來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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