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車禍糾紛,要求賠償是自身權益問題,可是感覺跟以前遇到車禍糾紛差很多了!!
以前都是都是探病幫忙出醫療費、包紅包、在賠償他們工作損失,很少有人在提出精神損失的,只能說時代真的變了~
人真的不能不服老~
我有2個案例~
第1個案例是自己發生的,第2個是朋友上班途中發生的。
案例1.大車(我)、機車(對方) 我自認真的有錯所以認了!!!
因為路權關係責任比是7成3,轉彎時對方擦撞到我車尾保險桿後跌倒。
我方告知傷者有保第三責任險!!
對方:小指骨折及手部擦傷,1星期出院【對方有說本身沒在工作】,
對方和解求償:
醫療費(含住院及後續回診) 8萬 (5萬多含單人病房每天1萬住4天這些有收據,另外3萬是說要去皮膚美容)
1個月的工作損失-【對方說會弄出來】4萬
精神損失26萬!!!!
他們求償42萬,理賠專員聽了以後說:有收據證明還好說,精神損失就很難了。
表示只能賠到上限16萬(5W醫療+4W工作+7W精神) 不能給美容的錢~
對方說至少25萬第一次和解破局
第二次和解 對方妥協到17萬,理賠表示可以接受,和解達成!!
事後我親友都覺得被坑了,我只能說遇到能說什麼,最多繼續打官司殺價,罰罰金(過失傷害)~
案例2.我朋友大車、傷者機車 (對方有良心)
我朋友沒責任險,對方問他有無保險也有跟對方說沒保!!!
我朋友開車,轉彎沒注意右方,A到右方機車,對方大腿骨折開刀住院2個星期,後續回診療養3個月多,所以他們4個月才開調解,對方求償醫療費及工作損失而已,求償 醫療費(6W)+3個月工作損失(6萬6)= 我朋友拿14萬和解 其餘是紅包。
遇到車禍求償真的差異真大~
雖然不是自己付款,整個感覺就是在針對我,當時心情超不好,恨不得說那就法院見。
是理賠專員說:不要太激動,我們會幫你處理。
連調解委員聽到對方開價都直接說: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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