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老闆 這樣不給錢,算詐欺嗎??

前一份工作是在飲料店上班,也做了一年多,後來老闆都說沒有麼賺到,就後半年都只發一半的薪水給我而已,搞到後來,老闆他們都說不做了,店也頂了,到現在都沒把全部薪資餘款給我,
<老闆說店頂讓就會給我錢了,可是都沒消沒息的>

請問一下我可以告前老闆詐欺嗎?要去勞保局還是哪裡申訴??
2014-12-17 0:1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老闆
你可以告前老闆,但積欠薪資與詐欺是兩回事吧
1. 不算詐欺。

2.不給錢可以告民事

以上

sexs wrote:
前一份工作是在飲料店...(恕刪)


後半年都給一半薪水

那你還做?

一個月就該跑了

sexs wrote:
前一份工作是在飲料店...(恕刪)


該去勞工局問,不是去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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