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份工作是在飲料店上班,也做了一年多,後來老闆都說沒有麼賺到,就後半年都只發一半的薪水給我而已,搞到後來,老闆他們都說不做了,店也頂了,到現在都沒把全部薪資餘款給我,<老闆說店頂讓就會給我錢了,可是都沒消沒息的> 請問一下我可以告前老闆詐欺嗎?要去勞保局還是哪裡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