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退費算合理嗎?

10/31去某通訊行續約sony z2a的手機,伸辦的費率是遠傳999,綁24個月的專案,手機價格是6500,當時去辦這隻手機時本身還有舊約12/1才會到期,有請通訊行的人查是否可以續約,通訊行的人查完後說可以續約且不用付違約金880元,因急需手機所以就先伸辦,但過了二天通訊行打電話來說舊約還沒到期不可以續約必需付違約金,當下傻眼又很不開心就跑去退手機,通訊行不給退,在僵持不下最後通訊行說先押空機的錢11200等到期再做續約的動作,到時會退溢收的錢,我問通訊行手機價會依11月還是12月的續約價收費,通訊行說會依12月的手機價格做收費,12/6去通訊行辦續約順便退費,通訊行說要再向公司請款,會再通知我去拿退款,我要求開一張退款單據,通訊行有點不太願意開單還說我們會依12月的價格退溢收款給你,也是在我的堅持下才開一張寫退5200的單,回來後覺得金額不對,去查了一下通訊行12月的續約手機價格是4500元,應該退6700(11200-4500)才對,回去通訊行問金額怎麼才退5200?通訊行說手機每月都有波動,12月的空機價是9700,所以退5200(9700-4500)元。我還是覺得不應該這樣算,我是付11月的空機價,通訊行卻用12月的空機價退費,那多付的價差1700怎麼被吃掉了?通訊行這樣退費合理嗎?
2014-12-11 0:13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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