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有個店面出租,契約上寫明要給他們45-60天的無償裝潢,結果他們1個月就裝潢好開始"試營運",老人家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短收一個月的租金。想請問懂得法律的大大,這樣可以向他們求償一個月的房租嗎?還是只能照著契約走?
dennix wrote:契約上寫明要給他們45-60天的無償裝潢,結果他們1個月就裝潢好開始"試營運",老人家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短收一個月的租金。 一、如果他們裝潢超過 60 天,你還會送他無償免店租嗎?不會啊那為什麼他們裝潢縮至 45 天內你卻想多收錢呢?二、簽下契約(45-60 天無償裝潢)你們早就有兩個月無租金的心理準備了他們怎麼裝潢怎麼營運也沒讓你增加額外損失為什麼你們要以他們怎麼裝潢怎麼營運來增加你的額外收入呢?三、45-60 天無償裝潢,他們一個月就裝潢好你怎麼會以 60 天計算來說短少一個月租金?怎麼不以 45 天計算來說短少半個月租金?連這句話都可以這樣刻意解釋來強調損失別計較成這樣子…
家父有個店面出租,契約上寫明要給他們45-60天的無償裝潢,結果他們1個月就裝潢好開始"試營運",老人家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短收一個月的租金。想請問懂得法律的大大,這樣可以向他們求償一個月的房租嗎?還是只能照著契約走? 我建議,用違反誠信原則為理由,把他們趕走並告訴房客,如果不主動奉上15~30天的房租,就鬧上新聞讓他們知道違反契約誠信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