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區域里長涉嫌買票但是經檢察官訊問後,里長的女婿跳出來承擔說不忍看爸爸選舉這麼累因為年紀大了,是我自己主動拿錢出來幫我爸爸助選的請問此女婿檢察官能依違反選罷法第99條為由起訴嗎?還是他不是公職人員或候選人,所以不適用?如果是這樣的話那要依何種罪名偵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