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菲律賓人拿中國民國護照可以合法在台灣工作嗎?

有一位菲律賓人拿中國民國護照可以合法在台灣工作嗎?


問題延伸:
他還有拿到 「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但沒有身份證
是沒有去換發?還是這份資料有可能是假的?

我有去電問 移民署、勞動部,但回答的不清不楚~
來此請教各位大大了。
2014-11-26 12:33 發佈
tala0119 wrote:
有一位菲律賓人拿中國...(恕刪)


可以,只有中華民國護照,卻沒有中華民國身份證的人很多
這種情況,又叫做"無戶籍國民"
基本上,也是屬於中華民國國民...
自然也不需要像外國人一樣申請工作證
而且他們工作所得,還不用繳稅(法律漏洞????)

會發生這種情況
要追溯到國共戰爭時期,許多人逃往海外
其與子女雖有中華民國國籍,政府撥遷來台,在台澎金馬卻沒有他們的戶籍
因此,無法辦理中華民國身份證
雖然沒有身份證號,但他們有統一證號...

這問題剛好也發生在我公司
因此有去稍稍瞭解一下
如您所說的,其實很多公家機關公務員,自己也搞不清狀況
所以回答的不清不楚,我當時也問了老半天
轉來轉去
問了移民署,又問了國稅局....
護照不是只有10年的效期
過期的護照他們在哪裡換 用甚麼證件去換得?
好奇中~~~~

qwehsu wrote:
護照不是只有10年的...(恕刪)


會有居留證

bis0815 wrote:
可以,只有中華民國護...(恕刪)



再請問這位在2006年有跟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函

但勞委會回函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79條規定,無國籍人、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國內設籍者,
其受聘僱從事工作,依法有關外國人之規定辦理,又若僅有中華民國單一國籍,且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國,無須依就業服務法申請許可,即得在我國工作。惟台端是否為單一中華民國國籍,尚須依事實認定。
如台非屬單一中華民國國籍者,又非本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4款所規定之情形,則台需依本法相關規定,由雇主向本會申請許可,始得在台工作。另本函不得作為從事工作之證明。」


要如何認證 此人是否單一中華民國國籍者?


謝謝大大的回覆~
bis0815 wrote:
要追溯到國共戰爭時期,許多人逃往海外
其與子女雖有中華民國國籍,政府撥遷來台,在台澎金馬卻沒有他們的戶籍
因此,無法辦理中華民國身份證
雖然沒有身份證號,但他們有統一證號...


這個問題還蠻有趣的,中華民國(台灣)是屬人主義, 所以應該不需要上述條件應該也可以達到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卻無身分證的條件, 假設父母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且已移居菲律賓, 除非該夫妻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否則在菲律賓出生的子女應該可以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吧? 至於要如何證明單一國籍? 還挺奇怪的, 雙重國籍就是有兩本護照, 要證明有第二本護照很容易, 但是要去證明你"沒有"持有的東西不是很奇怪嗎? 我唯一能猜想的答案是由菲律賓官方出具事主並未持有菲律賓國籍(護照)的證明, 但是真的有這種東西嗎?

qwehsu wrote:
護照不是只有10年的效期
過期的護照他們在哪裡換 用甚麼證件去換得?
好奇中~~~~


用舊護照去換就好啦! 國外的中華民國大使館(或經濟文化辦事處)是可以換發護照的, 不過會註記發照地點, 持非台灣換發護照的國民好像還需特定去申請入出境許可證(以前需要, 現在不知規定有無改變)

tala0119 wrote:
有一位菲律賓人拿中國...(恕刪)


護照等同您的身分證明

連移民官員、警察都搞不懂相關的問題

他當然可以在台工作

有中華民國護照、沒有身分證的人真的很多

以前入台要在駐外館處辦入台簽證、若要長期居留則憑簽證辦理居留證

現在規定改了、改申請臨人字號入國許可、然後再申請無戶籍居留證

有了居留證就可以工作、因為視同本國居民、工作當然不需要申請!

不過這是限中華民國國民單一國籍

有雙重國籍者還是要申請

那個申請也是要先在外館申請

然後拿居留證

再回台灣的勞委會申請工作證

這部分我就沒辦過了、因為工作證不屬旅行社業務、簽證才算。

所以、若刻意隱瞞有雙重國籍(好像很簡單)然後去申請無戶籍居留

誰查的到?除非有人檢舉!
chiang : 下次還是選擇網購好了,沒事別再到百貨公司玩具部,那很可怕!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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