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今天我跟懷孕的老婆剛回到家
發現一個帶安全帽的人在我家的院子裡
結果這個人想衝向門口的我們, 我當時分不清他是想逃走還是想攻擊
曾是海陸的我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 只好用手勒住他的脖子, 沒想到用力過重對方死亡了
等到警察來調查後
發現原來是隔壁的國中生, 剛騎機車回來發現自已忘了帶鑰匙想爬我過我家的院子回家, 看到我嚇得想從門口逃跑
後來我被控告過失殺人, 可是我覺得我為了保護妻子是正當防衛沒有錯
大家會覺得我該判有罪還是無罪呢?
你和你老婆在回家的路上,被人莫名捅幾刀死了。
對方因精神疾病或嗑藥過量,幻想你會傷害他,所以先把你捅死。
結局一定是你和你老婆非死不可。
他判幾年,被判賠多少金額,你覺得呢?
反正都是假設,再來一個,
前幾天有位單親媽媽被貨車追撞,當場機車起火,人走了,你就是那媽媽要送便當給你的小孩,你覺得又如何能?賠多少?關多久?
我不是學法律的,但你假設的問題,和現實新聞看到的案例有很大的差別,
1.首先房內的廁所,絕不是不小心,沒意圖就可以進入.
2.所謂的專業訓練,就是把某人的心理和行為模式變成自然反應,保護自已更是人的天性。若當事人在他所學的專業訓練下,制服一般人並不會死,但當事人卻死了,這又怎麼算?
我換個例子好了,學校體育課期末測3000公尺,一位同學跑到一半死了,且事先毫無異狀,是老師學校的問題,還是跟本無法預期的結果。
法律總是在找誰的過失多,誰負擔的責任多,
勇夫殺死人,是結果。
勇夫當下想不想殺死他,或因情急而不慎下重手而致死(算不算合理的情急)應當會是量刑的考量吧,我猜。
我反問你一個再真實不過的假設,你知不知道,躲在廁所一門之隔的小偷,想不想撂到你而求全身而退?
如果一定是擦槍走火,一定有人要死,至少這次的結局是小偷死了,勇夫(你)活著。
如果結局是小偷活著,勇夫(你)死了,才更教人心寒,小偷關幾年是重點嗎?我老實跟你(死去的你)說我不在乎。
showell wrote:
後來我被控告過失殺人
無論任何理由,你的確殺人了
不是刻意的,那當然判過失
showell wrote:
我覺得我為了保護妻子是正當防衛沒有錯
嚴格說起來,你這句該改成
“我覺得我為了保護妻子是防衛沒有錯”
防衛當然沒有錯,任誰都不會說你錯
但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度
不是你覺得怎樣就怎樣了
回過頭來再看你那句“我覺得我為了保護妻子是正當防衛沒有錯”
那難道為了保護妻子而幹任何事都可以算是正當防衛了嗎?
也許你會補充說當然不是任何事
但你那句話“為了保護妻子是正當防衛”就是包括任何事了
你並沒有解釋幹到什麼程度才可以,什麼程度不可以
為什麼還沒有區分出防衛是否正當(未過當)或過當
你卻先說那是未過當的正當防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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