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把機車停在租屋處前面,晚上有瘋子用滅火器把租屋處前面的機車都噴一噴了不過他把滅火器留在現場,有去找房東,房東說是隔壁租屋處的滅火器(租屋處都有電子感應鎖,所以應該是隔壁房客弄得)現場沒監視器,不過有證人看到確實是隔壁房客已經報警,滅火器也被警察杯杯帶走了我想問,噴滅火器的人有構成刑事案件嗎?有的話能判什麼罪?還有證人說有看到噴的人,那證人的指證在未來會是有效的證據嗎?
kyo40220 wrote:小弟把機車停在租屋處...(恕刪) 我要是那個人我的筆錄應該這樣說:我當時發現那排機車區域冒煙及疑似煙味有鑒於高雄及台北氣爆事件我在看到滅火器時就真對看到冒煙區域進行滅火事後我還去找屋主告知已盡善意第三人之責消防隊常有口號:防範火警人人有責請檢方鑒察
kyo40220 wrote:他們沒找房東,而且證...(恕刪) 當時我在路邊喝酒--看到機車區有冒煙我大喊:失火了失火了~~是警告訊息有什麼犯意呢如果當時是夜間請問證人我喊失火時你會何不來協助滅火呢高雄氣爆事件也是好幾排.....雖然我喝酒但是意識還是很清醒再者擴大滅火面積....這在工作中都有學習到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