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有關詐欺案的後續處理(煩請懂法律的人指點迷津)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九月份在露天拍賣購買冰箱被惡意詐欺
匯款當天即報案處理
後續有簡訊通知是某某分局某某員警辦理
後透過電話連絡得知是拍賣帳號被盜用,目前傳喚匯款帳號擁有人到案說明
員警表示所有後續動作要到檢查庭才能繼續(不知道我有沒有務會意思)
小弟想了解的是詐欺案算公訴罪嗎?
如果不是的話,求償部分是要透過民宿訴訟由小弟提告?
所以就是要找律師?律師費一般是怎麼計費?
我該告的人是拍賣帳號擁有人跟匯款帳號擁有人?
我更疑惑的是如果詐騙金額不高,是不是乾脆就放棄提告?(金額一萬內)
這樣不是姑息養奸嗎?

是不是請有相關經驗的各位來告知小弟後續如何處理是較好的?
小弟先在此跟各位說聲謝謝~
2014-10-28 12:58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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