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某甄試規定 ,
『報考者』需取得多益(TOEIC)成績須達550 分(含)以上成績證明,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相當等級成績證明。
已取得多益成績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相當等級(5年內)成績證明者免試;無成績者應參加此次英文筆試。
下次甄試時不再辦理英文筆試,報考人員須取得上述英語能力測驗合格成績。
英文筆試出題範圍:『X X X全民英檢中級閱讀測驗』 乙書
成績計算:筆試原始分數須達60 分以上,『或』達該科總到考人數前50%者始為合格。
筆試題型為為選擇題, 答錯不倒扣。.
請問以上規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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