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早上9點多又寄電子郵件要我提供資料,內容如下:
DEAR SIR
請在INVOICE 上載明"逐項之詳細中文品名" & 材質& 產地 & 數量 & 單價 並請附收件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在個案委任書上簽名&填寫身分證字號後回傳 THANKS
PS 來貨若為食品 ,品名要有 "廠牌,容量,顆粒數&淨重"
身份証及委任書請拍照或掃描方式提供~ 若以傳真方式,身份証文件請先調淡兩個色系COPY後再傳真至 03-3992557
請確認來貨明細
並回覆以利清關放行
我的金額連運費,折價後為$98.18美元,應該不用報關,看起來已經清關,
為什麼還要提供上述資料清關呢? 有經驗的人可以告訴我嗎?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