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 工作損失部分?

目前待的公司兩個月

我在外送時跟汽車發生車禍

我方是零肇責

醫生診斷證明是寫兩週

但我不知道怎麼算損失

一個月薪水兩萬四千元

每天都上9小時

月休五天

但我在22號車禍

老闆就說把我這個月的時數都用工讀時數算

一萬七左右

公司都是發薪資條

這樣我可以怎麼跟對方求償呢






對了 當初我作救護車是去杏和醫院

但看了三次診發現那邊的人員都很不專業

x光師也兩光兩光的

便自行轉往二聖骨科看診

這樣我醫生診斷證明是二聖的可以嗎??

還是要杏和的?我拿二聖的給他叫他開一張一樣的?

2014-10-22 12:06 發佈


車禍休養期間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版大可檢附車禍前的薪資證明為佐證。
薪資條是可以的,另外可以再提出精神賠償金(慰問金)
此部分金額較無一定標準(需考量當事人雙方狀況),版大可先自訂一定金額,再與對方商談。

診斷證明不需要重開,兩間醫院的收據都可以申請理賠。


燃燒的火鳥 wrote:
目前待的公司兩個月我...(恕刪)


汽車會有強制責任險來理賠你的「人損」,「財損」就要看汽車車主的保險內容

樓主應該是要與對方的保險公司承辦人連繫,先確認保險可理賠的內容、金額及所需證明文件等資料

再看看理賠內容及金額是否能接受,能接受就和解由保險公司賠償

不能接受就提出所需的「人損」或「財損」方面的內容及金額,透過雙方對談、調解委員會調解、甚至不得已走上法院來達成共識

基本上現行的強制責任險在理賠方面還算是能讓受害方得到應有的實質人身損害賠償,對加害方也不至於造成多大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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