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愛妮雅

17號在崛江被愛妮雅銷售人員以作問券方式推銷購買9000元產品及250絲瓜露,因身上錢不夠當場給了3250,當天晚上因網路上評價普遍不佳因想取消美容療程,隔天一抵達愛妮雅告知櫃檯人員想取消療程,遭對方拒絕但是對方答應把先前支付3000元轉為折抵課程次數,在當次美容療程途中,愛妮雅人員卻以產品開封不予退費以及可能傷及個人信譽和先前支付金額已經報帳為由拒絕退費,本人信以為真於美容療程結束後當場再給1000,19號再給5000三次消費都有給發票,但產品欄只有化妝品三字並沒有每一項產品實際品名及實際容量和產品價錢。19號給對方5000元並約定下一次美容時間,這時對方卻說下次要給300元清潔費用,對方保證本人購買9000元產品可以使用總共24次美容課程並且只收一次清潔費用。

如果在未來24次美容課程中,對方如果說必須再支付其他費用否則美容課程無法繼續,這時可否拒絕給付並且要求退還全部費用?

如果退費我們是否可以拿回產品?

有無需要寄發存證信函以免對方反悔?

網路評價有人提及愛妮雅會在美容課程途中繼續推銷未來產品以及遊說消費者消費或者以美容課程消耗品已經用罄為由要求消費者購買產品,請問該怎麼做?
2014-10-19 18:18 發佈
麻煩各位大大幫個忙 謝謝 感謝不盡
關鍵字

他有開給你二聯發票嗎?

不能退費的店請打公平會初步詢問

對了~店家名字請快速唸十遍

我就冷一半了
howard32114 wrote:
17號在崛江被愛妮雅...(恕刪)
謝謝大大回覆 我三次付費都有給二聯式發票
對耶我現在才發現他們名字就有問題.. 所以現在我要做的是打1950詢問消保官嗎?
感謝大大
howard32114 wrote:17號在崛江被愛妮雅銷售人員以作問券方式...(恕刪)
聽起來就像“暗吟羊”
典型的訪問買賣

請在七天內以書面解除契約

請參考
http://www.law.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53783

或輸入"訪問買賣"請教谷哥大神

howard32114 wrote:
17號在崛江被愛妮雅...(恕刪)


念快一點這名字有點像髒話


howard32114 wrote:
17號在崛江被愛妮雅...(恕刪)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
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給你參考~
謝謝各位的幫忙 如果她還是不給退只好當作買一次教訓的話,如果她未來還說要買其他東西不買就不能繼續上美容課程的話,有需要寫什麼保證信之類的嗎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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