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的國慶日出遊

今天跟朋友準備去北港拜拜,在北港的華南路停紅燈時被撞,後面保險桿整個擦傷,撞到我車的人直接離開,我有記他的車牌,我也因為當時路上車很多先把車停到路邊在打電話報警,做完筆錄後警察是說由於那邊沒監視器,加上打給肇事者沒接所以先開一張記錄單給我,警察說如果有連絡到肇事者會請他去做筆錄,但警察說如果肇事者不承認,好像我只能自己用自己的保險去處理。

請問這樣我能向肇事者請他負責處理維修嗎?
2014-10-10 15:47 發佈
寒霜四川流 wrote:
今天跟朋友準備去北港...(恕刪)


原來肇事後逃逸不是什麼大事喔?
警察懶的查嗎?

wollong2 wrote:
警察懶的查嗎?...(恕刪)


遇到這種公務員
我通常會客氣的請問他的主管是哪位..我來問他
好像現在的規定是,沒有造成人命損傷的,不構成肇事逃逸
那麼左手指甲~~~~斷了也算受傷

快看看身上有無因此事件受小傷

請警察快查辦吧

wollong2 wrote:
原來肇事後逃逸不是什...(恕刪)

沒人受傷真的不是什麼大事,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如果有酒駕跑了真的省很多,而且毀損也沒處罰過失,他沒犯法你要求警察能怎麼樣?他只能通知而已,不要要求警察幫你作什麼,法律只給他這些,他想做也沒有能力,就算你將他主管找來還是這樣,你應該要求你選出的立委將法令修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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