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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補稅問題~尋求有效的申訴管道

今天雖然放假,難得可以一個人靜靜的發呆,但是一早起來打了通電話,心情就壞透了。

話說上星期小弟接到丈人的電話,收到了舅子的一張補稅單。小弟的舅子是個換心人,

已經於六年前過世,沒想到在六年後,居然還會收到一張汽車牌照稅補稅單。

當年舅子因心臟衰竭,在洗澡時病發身亡,沒有留下任何的交代。

而丈人又只是一般的鄉下老人家,對政府的法令並無概念,在處理遺產時的輕忽,

導致現今收到莫名其妙的一張補稅單。

當年在清理舅子遺產時(事後丈人口述),發現舅子名下有二部車,但是其中一輛不知去向,

因此在辦理財產繼承時,向國稅局清楚說明,家中並沒有這輛汽車。

國稅局的承辦人員建議,只需拋棄這輛汽車的財產繼承即可,事後並開立一張

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清單內容的確沒有列出此輛汽車,因此誤以為完成一切程序。

而且當年到監理站辦理另一台車的繼承過戶,監理站的承辦人員也沒有告知,

舅子名下還有另外一部車需要處理。

當時由於家裡發生了這種傷心事,相信沒有人有那麼細的心思和能力,

來檢視所有關的法令程序是否均完備。

六年過去了,也沒有收到稅單,卻在今年收到補稅單以及法院的強制執行通知書。

當小弟打電話去查詢時,承辦人員告知此輛車因92年未依法辦理驗車,因此被註銷牌照,

依法要補繳92年當年牌照稅。

小弟向承辦人員說明事情經過,換來的卻只是官腔官調,不外乎

汽車拋棄繼承必須向法院辦理,取得證明,再向監理站辦理,是我們搞不清楚狀況,

他們必須依法辦理,公事公辦。

當小弟 說明我們有國稅局的清單,得到的回答是 ~ 那你們自己去找國稅局,

當小弟找到國稅局時,國稅局一口否認當時不可能這麼說,而且遺產免稅證明書,

不能當作繼承人遺產產權證明使用。他們也只是執行者,收到監理站通知,必須開立補稅單。

要處理這張稅單還是得找監理站才行。

後來小弟 又打電給監理站承辦人員申訴,承辦人員無法處理,電話轉接到第一股股長,

沒想到官越大越官僚,跟他說明根本無效,當小弟質疑當時辦理汽車過戶時,

監理站工作人員為何沒有提醒,還有一部車未處理? 這位股長居然大言不慚的說:

我們沒有責任義務提醒,你們自己不主動申報,就是你們的問題。

小弟真的很生氣,這就是我們的公務人員對民眾的心態。當小弟請他設身處地替民眾著想,

家中有人過世,身為父母已經遭遇喪子之痛,而且又只是一位平凡的鄉下老人家,

哪有這麼好的法令知識來處理。

身為公務人員食納稅人民俸祿,擁有專業技能卻不主動幫助民眾解決問題,

反而利用人民對政府法令的無知,來欺壓民眾。

最後溝通無效,小弟向這位大股長表明要申訴,請他告知大名,他還大聲的說

去申訴啊,我們就是要公事公辦,叫法院強來制執行。

唉~對中華民國的公務人員,真是無言。

最後小弟上網,向台南監理站以及交通部的網站提出申訴,看看能不能

遇到有良知的官員。

小弟開始沉思,公務人員到底是在幫助民眾,還是來壓榨人民.....
2007-09-29 15:34 發佈
很正常啊...公務員很多就是這樣
我遇到太多了
有事情就推給上面...不然簽呈就給別人蓋章
有個問題,您舅子是六年前往生的,算算是90年的事,那91年的牌照跟燃料稅都是誰繳的,驗車是誰去的。

建議您,雖然很無奈,但是欠政府的錢,最好還是先去繳一繳,然後再來申訴。

這之前有報導,立法之初是為了有遺產怕分不到,後來衍生出小孩還沒出生,忘了辦拋棄繼承,所以一出生就繼承了大筆債務,只是問題那麼大,我們的立委豬公(抱歉打錯字!)應該不太會關心吧!
dgkevin wrote:
有個問題,您舅子是六...(恕刪)


謝謝您的提醒,有向監理站查過,沒有人繳,

但因過法律追溯期(五年),現在監理站要趁未過追朔期前,

追繳92年牌照稅。
嘎啦嘎啦 wrote:
這之前有報導,立法之...(恕刪)


只能說只要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誰叫自己不力爭上游,只是個平民老百姓。
rockwu wrote:
今天雖然放假,難得可...(恕刪)


你收到的是使用牌照稅的補稅單?

1.執<使用牌照稅的稅單>或行政執行處的執行通知單,親洽"稅捐處"哦! 不是"國稅局"哦的法務課(室)

2.查明這張稅單是幾年度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稅單)? 91年度? 92年度? 或是因為有人使用該車輛被稅捐處裁罰,

而產生的罰鍰?

3.如果這部車已經被你家人賣掉,而對方並未將該車輛過戶,請詢問車籍的監理站,應如何處理後續的手續?

4.稅單要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郵局一定有雙掛號通知你去具領,或是有所謂的"送達證書",查明該雙掛號有無

合法送達到你的戶籍地址?

以上資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那張稅單真的是使用牌照稅嗎? 還是燃料費?

1.使用牌照稅======>找 稅捐處 不是國稅局哦

2.燃料費=========>找 監理站

希望你不是找錯對象,然後承辦人員,雞同鴨講......就很容易產生誤會

以上資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公務員做事就是依法辦理,不是依良知辦理,因為每個人的良知標準不同,經常也有公務員基於好心幫助民眾,但是後來演變成瀆職或圖利而被追究,原因就是因為違法,跟有沒有良知無關,那位股長大聲說公事公辦或是依法辦理,這招我領教過,基本上那不只是喊給民眾聽,也是喊給他的同事跟長官聽,誰要是干涉就等於沒有公事公辦,就等於不依法辦理,有些公務員也許一開始還有同情心,或是公家機關內部七嘴八舌,處理事情的態度不太一致,但是給這麼一喊話,大家就自然都調整到『公事公辦依法辦理』這個位置來了,民眾就只能在依法辦理的前提下爭取權益了。
去找妳選區的立委...應該能幫上你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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