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網路上去查別人IP 並肉搜別人 並且把資料提供給記者會違法嗎?
有人可以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嗎?
Aaron2816 wrote:
如題 網路上去查別人...(恕刪)
先提是你搜尋他的目的要符合公益原則。
不然個資法通過之後,除非法律明定、自行公開或已合法公開、
統計或學術研究,否則不得蒐集、處理、利用。
譬如你看到虐待動物,或是有危害社會大眾(像這次地溝油)。
提供給記者涉嫌人在網路上以自行公開或合法公開等資料。
這是合法的。
如果你是看到某明星的誹聞對象,假設僅提供記者緋聞對象公開在網路上的資料 =>可。
假設誹聞對象的社群網站是有限制,然後你從其它管道取得他在社群網站上的資料 =>涉嫌違法。
肉搜只能針對當事人,如果連他家人朋友都搜出來會涉嫌違法。
有沒有涉嫌違法還是要看你的動機還有取得管道才能決定
個資保護法現在屬於告訴乃論,就是要告要撤都是看人家要不要。
不過如果你在公布他人資料後還辱罵羞辱他,就可以變成非告訴乃論啦。(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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