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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如果查網友IP肉搜別人會違法嗎?

如題 網路上去查別人IP 並肉搜別人 並且把資料提供給記者會違法嗎?

有人可以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嗎?

2014-10-05 21:54 發佈

Aaron2816 wrote:
如題 網路上去查別人...(恕刪)

我比較想知道就算對方找到我的IP

接下來要如何知道我的正確所在地?

印象中只會查到所屬的電信公司

無法查到我家地址

除非真的在網路上犯罪並報警

電信公司才會提供用戶地址給警察

Aaron2816 wrote:
如題 網路上去查別人...(恕刪)


你想跟記者講甚麼

先PO出來討論一下看看~~
~~婚逃賣卵蛋 兵能波賣卵蛋~~

不大能說的秘密 wrote:
我比較想知道就算對方...(恕刪)

聽說曾經有人查到住家電話的
不過說高雄氣爆該死那個不是已經查到家了嗎

Aaron2816 wrote:
有人可以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嗎?
聽說專業的法律意見不便宜
喜歡我的文章不一定要回報我 ╯ 3╰

Mister Seventy Eight wrote:
聽說專業的法律意見不...(恕刪)

我僅能提供專業的技術
也是不便宜
如果記者有專業認知了解要保護訊息來源那你就安啦,但如果記者扛不住把你賣了 那你就認命.

Aaron2816 wrote:
如題 網路上去查別人...(恕刪)


當然違法 不過高手是用別的方法拿資料給別人 跟他一點關係也沒有

Aaron2816 wrote:
如題 網路上去查別人...(恕刪)


先提是你搜尋他的目的要符合公益原則。

不然個資法通過之後,除非法律明定、自行公開或已合法公開、

統計或學術研究,否則不得蒐集、處理、利用。


譬如你看到虐待動物,或是有危害社會大眾(像這次地溝油)。

提供給記者涉嫌人在網路上以自行公開或合法公開等資料。

這是合法的。


如果你是看到某明星的誹聞對象,假設僅提供記者緋聞對象公開在網路上的資料 =>可。

假設誹聞對象的社群網站是有限制,然後你從其它管道取得他在社群網站上的資料 =>涉嫌違法。


肉搜只能針對當事人,如果連他家人朋友都搜出來會涉嫌違法。

有沒有涉嫌違法還是要看你的動機還有取得管道才能決定


個資保護法現在屬於告訴乃論,就是要告要撤都是看人家要不要。

不過如果你在公布他人資料後還辱罵羞辱他,就可以變成非告訴乃論啦。(灑花)
IP有這麼好查容易查嗎
我們都要行文或專責才查的到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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