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未免也太扯了,不法所得3億,竟然只罰了5000萬
這是不是公告大家做黑心事,也不會侵家蕩產,還可以爆利
懇請法官吃十年份假油以示負責,現在法官是鐵飯碗根本就沒在怕
法官法到現在最多也只有停職一年,根本就沒真的淘汰過任何一個不適任法官
不管是判決上有明顯瑕疵,或是未審先判的先入為主主觀意識,都害人不淺
說穿了法官只是一群很會考試的人,真正的良心法官有幾個?
蛤蟆油俠 wrote:
彰化地方法院未免也太...(恕刪)
我是沒去看這判決是引用甚麼法條,但有很多判決不符合社會期待問題不在法官。
法官只能依法宣判不能創造法律,所以他只能在違反的法條內去量刑~~
打個比方,竊盜罪,刑法320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無論竊嫌偷了多少錢,單一件最重就只是5年,不能超過,法官不能超越法律。
又比如276條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民眾覺得一條人命怎麼判這麼輕,那除非有辦法證明他是故意,否則過失最重就是兩年,就算法官想判重也不行。(這邊都是單指刑事,民事又是另一回事)
那問題出在哪咧?就是立法的部分嘍。
所以要罵之前可能要搞清楚方向,是不是恐龍就要先翻出判決書才曉得。
也許法官也是吃很多恨得牙癢癢的,但就是拿他們沒皮條阿~

時間最是宰制情感之利器,當事件被時間停留在過去,行在當下的,就不會是最原初的心情
一樣是酒駕,葉少爺害死那麼多條人命,「最重」判個六年;而那位撞死女醫師的,不曉得判多久?
還有酒駕累犯,三犯判關起來,四犯判免關,又是怎麼回事?
還有那交通事故,一樣是撞死闖紅燈的,有的法官依據絕對路權原則判沒事,有的法官卻還是以「應注意而未注意」判賠?
還有性騷擾案例,有那種摸胸五秒判決有罪,摸胸十秒判決是......我忘記了。
最最可怕的,就是「自由心證」這個了。有時候真的覺得,台灣沒有陪審團制度,實在很糟糕。
雖說這些案例可能都是媒體斷章取義,但是把這些案例並列比較,真的讓人有一種感覺,要上台灣法院求得人民心中所謂的「正義」,恐怕靠運氣的成分大於靠法律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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