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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恐龍法官嗎?

彰化地方法院未免也太扯了,不法所得3億,竟然只罰了5000萬

這是不是公告大家做黑心事,也不會侵家蕩產,還可以爆利

懇請法官吃十年份假油以示負責,現在法官是鐵飯碗根本就沒在怕

法官法到現在最多也只有停職一年,根本就沒真的淘汰過任何一個不適任法官

不管是判決上有明顯瑕疵,或是未審先判的先入為主主觀意識,都害人不淺

說穿了法官只是一群很會考試的人,真正的良心法官有幾個?
2014-10-02 22: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恐龍法官

蛤蟆油俠 wrote:
彰化地方法院未免也太...(恕刪)


我是沒去看這判決是引用甚麼法條,但有很多判決不符合社會期待問題不在法官。

法官只能依法宣判不能創造法律,所以他只能在違反的法條內去量刑~~

打個比方,竊盜罪,刑法320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無論竊嫌偷了多少錢,單一件最重就只是5年,不能超過,法官不能超越法律。

又比如276條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民眾覺得一條人命怎麼判這麼輕,那除非有辦法證明他是故意,否則過失最重就是兩年,就算法官想判重也不行。(這邊都是單指刑事,民事又是另一回事)

那問題出在哪咧?就是立法的部分嘍。
所以要罵之前可能要搞清楚方向,是不是恐龍就要先翻出判決書才曉得。
也許法官也是吃很多恨得牙癢癢的,但就是拿他們沒皮條阿~
時間最是宰制情感之利器,當事件被時間停留在過去,行在當下的,就不會是最原初的心情

ior183 wrote:
我是沒去看這判決是引...(恕刪)


我覺得最難理解的是傷害致死判得不重,有些人是刻意去折磨死者,居然可以用沒有要殺害的意圖輕判,明明死者受了這麼多苦
那同樣是抓姦的證據,有的法官只聽到男女呻吟聲,就判決有罪,有的法官卻即使男女兩人脫光光被拍到在床上,還能夠說沒有性器官交合證據判無罪?

一樣是酒駕,葉少爺害死那麼多條人命,「最重」判個六年;而那位撞死女醫師的,不曉得判多久?

還有酒駕累犯,三犯判關起來,四犯判免關,又是怎麼回事?

還有那交通事故,一樣是撞死闖紅燈的,有的法官依據絕對路權原則判沒事,有的法官卻還是以「應注意而未注意」判賠?

還有性騷擾案例,有那種摸胸五秒判決有罪,摸胸十秒判決是......我忘記了。

最最可怕的,就是「自由心證」這個了。有時候真的覺得,台灣沒有陪審團制度,實在很糟糕。

雖說這些案例可能都是媒體斷章取義,但是把這些案例並列比較,真的讓人有一種感覺,要上台灣法院求得人民心中所謂的「正義」,恐怕靠運氣的成分大於靠法律的成分。
法務部去年頒布酒駕「三振條款」,五年內三犯者,檢方將不同意刑責可易科罰金,要入監服刑。黃姓男子去年三犯酒駕,入監後第四犯也判下來,且酒測值翻倍加重判刑。檢方仍裁定要關,黃男抗囚打官司,結果北院法官以第四犯已判得易科罰金但檢方沒上訴,代表接受,判准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形成「三犯坐牢,四犯免囚」的離奇結局

這算是恐龍法官吧?
叫這些爛法官下台啦,法官福利太好了,居然有這種爛法官…要有退場條款啦!!!
我記得不法所得是要繳回去,
罰款是另外的,有內行的
可以解釋一下嗎

法官只能依法判決,更可怕是不依法自己創造出理論

蛤蟆油俠 wrote:
彰化地方法院未免也太...(恕刪)


>>>>

大家在看新聞時 , 建議最好能瞭解來龍去脈

才不會被聳動的新聞誤導

例如可以去查看法院判決主文及事實理由


>>>

實務上不法犯罪所得 , 是可以查扣的

查扣後 , 有些就發還給受害人 , 有些就直接沒入

罰金是另外要付的


舉例前陣子處理一件性騷擾案件

被告要付的代價就有

1.市政府社會處的罰金10萬

2.通報工作雇主 , 結果遭解僱

3.刑事判決2個月易科罰金

4.民事和解賠償 15萬

5.要定期向觀護人報告


蛤蟆油俠 wrote:
彰化地方法院未免也太...(恕刪)


恐龍的是不做事的立法委員

恐龍的是只問顏色,投後不理的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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