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傍晚,家母接到一通派出所電話,內容是我桃園的家被撞了
約好星期天早上去做筆錄,後來知道被酒駕的人(累犯)撞的大門(鐵捲門)全毀,裡面的玻璃門全部掉出來了,鄰居也被撞,只是情況沒那麼嚴重
警察的意思是說這是民事的要我們自行協調,但是我查一下網路,酒駕視為故意犯,所以就是可以告他刑法354條毀損罪,
被撞的鄰居因為跟肇事者買過冰箱,所以認識他,希望我和解就算了
但是撞擊力量之大,真的很可怕,萬一那時候我家人在門口乘涼,小孩子在門口玩耍,不就都被撞死了??
朋友的意思也是偏向和解,但是這種人放過他的話,以後又不知道會害死多少人?破壞多少個家庭??
請問一下大家,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呢???
感恩
slot777 wrote:
警察的意思是說這是民事的要我們自行協調,但是我查一下網路,酒駕視為故意犯,所以就是可以告他刑法354條毀損罪,
被撞的鄰居因為跟肇事者買過冰箱,所以認識他,希望我和解就算了
1.是我一定告他外加民事求償....
2.鄰居的冰箱干我屁事,我就是要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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