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真是一堆恐龍法官不管是收賄也好 政治迫害也好總之重大刑案之類的 生死就操縱在一個人手裡再加上很多判決 實在是讓人覺得太誇張了但似乎都沒人覺得台灣要改成陪審團制度或許陪審團制度也有他的缺點但至少個人認為 總比法官獨斷生死要好得多因為他被收買的可能性太高了....
economic wrote:先去瞭解各種審判制度...(恕刪) 那是參審制喔!和陪審是不同的。一個是人民決定有無罪,一個是共同決定有無罪。通常是因為法系不同,才有這種分別,有興趣的人真的可以去看看差別。
我想到的一個很根本的問題就是台灣是剛性的成文法一般人民哪知道甚麼構成要件該當、有責.....像前幾天有人問媽媽拿錯傘被告竊盜這就要有人告訴(或教育)陪審團裡的老百姓,竊盜的主客觀要件...光這個就頭大否則保證一堆陪審團成員不知道要考慮竊盜主觀意圖更不用說一堆人過失殺人、過失致死傻傻分不清...總之光在這個法條涵攝的基本過程就會遭遇相當大的困難...
棒流爪貴虧 wrote:在台灣陪審團就不會被...(恕刪) 陪審團印象中 是在選中之前 沒人會知道會選中誰而在沒結果之前 是不能跟外界有聯繫的就類似聯考出題老師一樣就算真的可以收買難度總比一個法官被收買難的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