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我們毀損車牌還噴反光漆
我們當然覺得冤枉,平常開都沒事
要是直接說因為車牌斑駁要開我們單就算了
還扯這些莫須有的事情,真的是讓人生氣
後來他還對同仁不小心脫口說出:這樣我什麼什麼績效就有了
這樣我什麼什麼績效就有了
這樣我什麼什麼績效就有了
這樣我什麼什麼績效就有了
這樣我什麼什麼績效就有了
這樣我什麼什麼績效就有了
我就拍手說難怪!
但是還是和有類似情況的朋友們奉勸快去處理一下吧
要不然夜路走多了難免會碰到正在缺的鬼
但是不了解車牌和積效有什麼關係?
他口中:這樣我什麼什麼績效就有了,到底是什麼?
還有收到這張要怎麼辦?等罰單來嗎?

9.24
感謝10樓的朋友提醒
是不能自行用黑筆塗黑的唷!!
9.25
上網查了一下
明明就有正確的罰則
為什麼就是要開與事實不符合的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三條(汽車所有人之處罰-牌照及標明事項之違規)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
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
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
與原核定數量不符。
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相關令函 (10)
第十四條(牌照行照違規之處罰)
汽車行駛應隨車攜帶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
二、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
泥濘所致。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