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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撿到悠遊卡目前用的很爽,如果有人主張那張卡是他的,我有罪嗎?

剛剛在別棟樓寫給拾獲悠遊卡的人 留言說我撿到悠遊卡內有1千多元已用完還儲值繼續用
裡面的icash點數換了4杯咖啡

來聊聊這張悠遊卡的趣事

如題我撿到了悠遊卡(上班日中午)
晚上就送到警局
過了約3天收到警局公文一份
正本給悠遊卡公司
副本給我

內容是拾獲悠遊卡一張請悠遊卡公司予以銷毀
我大驚裡面還有錢耶
馬上打給警局
我:我拾獲的悠遊卡怎麼可以銷毀,那是有價遺失物
如果有人來認領我也可要求三成,我的權益怎麼辦

警:裡面是多少拉,阿謀挖陪離(台語)

我:(不知是該氣還是該笑) 不是賠不賠的問題
有人認領我也可要求三成,沒人認領那張卡就是我的
程序是這樣的不是嗎,我要投訴給督察室

警:我會馬上聯繫悠遊卡公司請他們收到退回


過了六個月後我就收到無人認領通知書,那張悠遊卡目前我正在用

一樣如題 如果有人主張那張卡是他的
我會被告嗎?

這張悠遊卡在法律上到底是誰的?

//---------------這是分隔線--------------------
要說小弟幼稚也好,要批判小弟也好
我一切都依法撿到東西送警局,無人認領歸拾獲者所有,我一點都不心虛

另....小弟撿到物品的機率高於所認識的朋友們
來說其他的例子以下故事是本人經歷不是強者我朋友,小弟也不是註冊新帳號

某天騎車等紅燈在腳邊撿到一皮夾內有3000元,撿到後有一個阿伯走過來跟我說“拿來”(台語)就直接伸手
要過來搶,我回避問他是你的嗎你叫啥名字(皮夾內有證件),是你的就跟我到警局結果就碎碎念的走了
我送到警局,結果警察也只要我留下電話,過了不久我接到一通電話警察說遺失者要跟我說謝謝
就這樣我只聽到另一人說謝謝,也不知是不是真的遺失者

某天開車看到前方有一女用皮包,停車打開駕駛車門彎腰撿起,這時坐在旁邊的老婆大人一直罵說為啥停在路中間......等,我說撿到皮包打開一看內有一萬多元,這時老婆說你...你...在自己決定要不要送警局
我說現在路上這麼多監視器跑得掉嗎,就送警局了剛進警局失主就來電(皮包內有手機)失主說要我先別離開
等他來,我以為有獎金心裡竊喜,結果失主跟我要我家地址說要送水果去我家................
怎麼會跟人要地址真奇怪當場就拒絕了

某天中午跟同事吃飯吃到一半我一句話都不說就站起離開菜鳥同事以為說錯話的罪我
結果我是看到前一桌的椅子上有一皮夾,失主剛好在我公司樓上,皮夾內有一張購買“鬼頭木刀”的收據
以及失主有練武的證明 殺氣騰騰所以直接送到他的公司歸還

某天坐火車撿到一顆裸鑽,心想有錢人哪會坐火車不過那光澤不像塑膠到公司後就在屏風上的玻璃
畫一下,玻璃被劃出一條線 恩硬度比玻璃高,晚上又進警局警察說他們不是鑑定中心無法判斷真假所以不收
我拿到黃金回收的店去驗,小姐說硬度夠導熱係數不夠因該是人工鑽石沒價值......所以那顆裸鑽還在我家


一樣有問題
1.我撿到皮夾時若當場被搶走我能告搶走的人 強盜 嗎
2.撿到的物品要價值多少以上警察才會收
例如撿到一塊





2014-09-21 13:5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悠遊卡 張卡
警察公告六個月內,該物品都屬於失主的

超過六個月無人認領,拾獲者的

不然警察怎會給你

ltu6323 wrote:
警察公告六個月內,該...(恕刪)


我也是如此認為

只是好奇的想問
如果有人主張哪張卡是他的
他若有提出儲值證明(未遺失前)

他可能沒去看公告
就只有查悠遊卡有沒有被使用
六個月過去了
我用了,他也看到悠遊卡被使用了
報警抓人

然後我被挖出來進了警局

我只要拿出公文應該就沒事了對吧

然後悠遊卡繼續爽爽用
別人遺失悠遊卡在生氣,
你還故意回文炫耀,
這種行為只讓人覺得幼稚。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lung6660 wrote:
我也是如此認為只是好...(恕刪)


根據小弟了解
如果真的失主有辦法舉證
就算過了六個月
你還是要乖乖還人家
或補足現金

六個月沒人招領
你一樣算是 不當得利加侵權行為

反正撿到悠遊卡就交去條子那
或各大捷運站吧
現在有系統都可以連線
就算沒記名
人家要玩你
根本都查的出來
只是自己夠不夠力
想不想玩罷了

天龍國最怕遇到鬼
不是自己東西就安分一點
而且你本身也是寫程式的
應該懂政府在弄什麼東西吧...
沒罪吧
有經過公告六個月
最多 悠遊卡公司主張卡片是公司所有
卡片收回
如果沒有送至警察局,
私底下使用的話,
應該是有罪。

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

悠遊卡有分兩種,
一種是晶片卡,一種是rfid(?或許是吧,比較早期的卡)
晶片卡是記名卡,如果有登記的話,應該可以找到失主。

如果晶片卡在使用時,被發現(應該可以即時或追蹤),
失主就可以主張這卡是他的。

~

樓主的個案,已收到「無人認領通知書」,
依「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物物應行注意要點」
十四、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警察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

所以從法律上來說,
樓主是無罪的!
萬一開版者使用這悠遊卡,裡面儲金用完
可是當初原所有權人有設定自動由他信用卡或存簿中自動儲值

那開版者又繼續使用,有責任嗎?

lung6660 wrote:
剛剛在別棟樓寫給拾獲...(恕刪)


不懂耶

撿到悠遊卡

就順道拿去捷運站的服務台 這樣不就解決了

大大自己沒有悠遊卡嗎??

一定要使用撿來的嗎??

用起來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我是新一代的句點王
上次撿到200元送去派出所
本來想直接去7-11捐掉
因為有小孩隨行,還是要機會教育一下
讓他知道拾獲東西時該如何處理
後來有通知去領回,也是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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