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日 騎車返家時候 手機就從口袋溜了出去
當我折返要找的時候已經不見了
接著跑去警局看了 4 5個小時的監視器
最終終於找到撿走我手機的人的車牌
警員就開始幫忙查他地址電話
但是地址是空殼 沒住人 電話也沒人在用了 那豈不是幽靈人物??
接著就只能報案 侵占 ⋯⋯
已經等了一個半月 偵查員之前有來電確認過
剛剛想說打電話問他進度
他告知我 此案已經移送了 我只需要等待檢察官的通知 (因該是指出庭對吧?
想請教一下 他這樣告知我的意思是人已經找到了嗎? 還是我還是得繼續空等呢⋯
當然我有這樣問偵查員 他說這方面他不清楚 也不能透露 是檢察官在辦理的
所以我只能等通知書
不希望這種有線索的案子 還被吃案 所以想請教一下各位
這案子還有希望辦成嗎 還是我得一直一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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