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測速 超速的一些問題

前2 3天有騎黃金海岸那條台17線,路上有多個測速,我都超速騎 限速70 我騎90以上... 我先說 我知道我超速不對 我也很後悔 目前也深感恐慌中 怕幾天之後就收到5 6張的罰單 ...想請問各位版友 有關於法律測速的6公里 6分鐘以內...我可以解釋為..幾台測速的距離6公里以內 超速也只會罰一張..?
2014-09-07 22: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測速 問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5-1 條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
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
一、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
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
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
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二、逕行舉發汽車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
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
每逾二小時。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照這條來看6公里內不得連續舉發,有的話應該可以去申訴
所以我理解的應該沒有錯吧..? 我有些微的理解障礙 才剛滿20 就做了一件傷荷包不成熟的事情..感覺很對不起我家人 學到教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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