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是鄰居(女生).
發生經過:
鄰居開車經過台一線新竹段某路口時,在綠燈右轉時,轉彎後,發現有狗要過馬路,因車子轉彎有死角沒看清楚狗,快要撞到狗的時候,才把車停住.
狗可能被嚇到,跑回轉角處的店家,店家老闆(飼主)和數名身上刺青彪形大漢就跑出來攔住車,要車主賠償狗的驚嚇費,開價5K~10K元.
車主打電話請警察過來處理,飼主看到警察後,就把價格減為一半,然後警察請雙方到警局做筆錄.
車上有裝行車記錄器,但是車主怕對方報復,因為從車牌可查到車主的基本資料和地址,後來同意3K~5K元和解.
聽到這事情後,覺得車主是被設計假車禍勒索.
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有比較好的處理方法嗎?
hihi2009 wrote:
事主是鄰居(女生)....(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
第 84 條
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
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剩下的再讓您表現了
對方一定是正妹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84條可參考
動物保護法第七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條
民法190條
遇到這種人請比他更難搞...如果鄰居會怕怕 你過去住幾天或是她過來住幾天

對了 交涉過程請全程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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