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96/09/18韋帕颱風來襲停止上班及計薪原則辦理說明。說 明:一、 依據人事行政局96/09/18公告,韋帕颱風來襲新竹縣市停止上班。二、 颱風天依上述休假者,一律以”無薪休假”計,有特休及彈休者,得申請特休、彈休。三、 颱風天出勤者,視為”正常出勤”,請埴寫加班單經由處級主管簽核後,送至行政管理部作業。 薪水只有一點點的我,真的寧願冒著風雨上班.....請問各位,你的公司也要扣薪還是扣假嗎?
你們公司的公告是以勞機法為準並沒有違法(也沒多給你們福利就是了)你的用字有誤是不計薪不是扣薪(版主原文中的第二項)不過勞基法在這方面的規定是蠻灰色地帶的就是並沒有約束資方只是消極的保護勞方為了年度考績你還是得"自願"去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