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nCC wrote:...咳咳...事情...(恕刪) 事故雙方報案後取得的三聯單內通常會記載有連絡方式到修理廠進行理賠維修時通常也會紀錄連絡方式當然如果認為保險公司屬不當取得個資可以告告看但實際上屬於業務聯繫上必須取得的個人資料通常不太嚴重這種事車修好人沒事就好別讓自己想太多反而自己弄得自己心煩
超級不行者 wrote:事故雙方報案後取得的...(恕刪) 事發非公告道路警方未開立事故登記聯單雙方聯絡資料亦僅留聯絡電話保險公司至警方單位查證警方僅會提供電話簿會給地址這些都已再次查證(處理員警.交通隊.我方保險公司...)重點是我有某人承認是由非正常管道取得的通話錄音檔各位看倌到是說說該如何處理?基於得饒人處且饒人 大事化小之心態我本待新光出面認錯及作罷無奈對方當我不存在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