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勞基法定義一般小企業放假與颱風假給薪與否
不知道應該要去引用那一段法規及條文
在於一般小企業對颱風假是可以照地方政府放的
在員工無法來上班也可以不給薪但不能扣除全勤及加扣薪資
法條寫滿滿要人看起來還真是頭大
這年頭老闆真不好當啊
動不動就出現員工就搬出勞基法要告你
希望有經驗的朋友能加以告知 謝謝
也順道希望大家分享碰上天災無法上工是否有給薪及行業別
當遇到颱風假的時候
是勞資雙方都免責的
也就是
勞工可以 不上工
老闆也可以不用給當天的薪水
所以 你所需要引用的是勞委會的解釋令
在法條中似乎沒有明訂
參考資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七月十二日台(80)勞動二字第一七五六四號函」
二、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如確因災害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惟亦可不發工資;勞工如到工時,是否加給工資,可由雇主斟酌情形辦理。」故有關颱風來襲時,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行政院人事局公佈的不上班是針對公家機關適用~~那麼私人企業的員工就活該在風雨交加的時後出門上班
如果...在途中發生了什麼意外,又要修養個好多天....<這幾天是沒錢領的> 那麼損失又要算誰的呢???
卡內基颱風來的時後,台中市到處淹水~~~有些人會為了不想讓公司扣錢,堅持也要出門上班。
可是到了公司~~~公司有開門嗎????
公司自已沒有開門,員工有去.....那麼可以要求他們給薪水嗎???
不是我們小小員工不去上班,有時後是外在因素無法順利的到公司~~~甚至,到了公司連老闆都沒來
那請問,這樣的情況~~~是誰的錯呢???
看了這個法條~~真的很心寒,平常被找法律漏洞來東扣西扣就算了
就連天然災害的颱風假~~也優惠於特定員工!!!
我只能說.....平民百姓的命,真的很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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