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淘寶 消費者權利質疑

在消費者保護法的第三章的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在台灣淘寶裡面的用戶幫忙中心的退款管理的未申請退款
「退貨郵費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退回的郵費不在退款金額內,通常情況下:商品品質問題、描述不符問題、假貨等原因,由賣家承擔發貨和退貨的郵費,買家主觀不喜歡、不想要,由買家承擔相應的郵費。若您通過購物車購買了多樣商品,郵費金額會在最後一筆申請退款的購物車訂單中累加,請您針對每筆購物車訂單逐一申請退款,到申請最後一筆訂單時,郵費金額會出現,屆時請注意查看!注意:若您僅僅是需要退回交易的郵費,不需要全額退款,可以在任意一筆交易中進行申請。提醒:當買家退款原因選擇“不喜歡/不想要”和“多拍/拍錯”等退貨時,在非賣家包郵的情況下無法申請全額退款。」

在消費者保護法裡面,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7天內退貨時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在台灣淘寶裡面卻寫「買家主觀不喜歡、不想要,由買家承擔相應的郵費」。
2014-08-29 11:37 發佈
sywu7641 wrote:
在消費者保護法的第三...(恕刪)


因為消費者保護法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淘寶網是架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購物平台

故該網站不受消費者保護法約束

以上~

先不論是大陸還是台灣法律的問題,
光這一句 "買家主觀不喜歡、不想要,由買家承擔相應的郵費"我個人是非常認同的.
當然網站也許可以設計一個機制 紀錄無緣無故亂退貨的客人,當達到一定次數時,系統自動阻止交易,這樣應該比較容易雙贏.

sywu7641 wrote:
在消費者保護法裡面,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7天內退貨時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在台灣淘寶裡面卻寫「買家主觀不喜歡、不想要,由買家承擔相應的郵費」。



看到這邊就知道
為什麼大陸網購蓬勃發展
台灣網購卻能玩到日暮西山
最近在研究怎麼淘寶購物
他們好像不太排斥退貨
到是很排斥評價愛心給差的
退貨只是一單生意沒做成而已,要是差評,那會影響後面所有的生意,所以,淘寶業主很在意差評~差評是後來有購物意願的人的重要參考~
sywu7641 wrote:
在消費者保護法裡面,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7天內退貨時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在台灣淘寶裡面卻寫「買家主觀不喜歡、不想要,由買家承擔相應的郵費」。


「台灣」消保法表示係指台灣,不是泛指全世界,
部分消費者真的很喜歡擴大解釋這法條,
本來七天鑑賞期是保護消費者的交易權益,
但部分消費者真的是「仰仗」此法條,像是拿著尚方寶劍一般挾持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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