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一些事情 我告別人妨害名譽 由於當時我有錄音又有人證 又在公開場合所以對方跟檢察官說要和解 並交由調解委員會來協調請問適當的和解金我應該說多少比較恰當 有人有經驗嗎?另外我還有兩個案子準備要告對方 一個民事一個刑事 手上皆有足夠證據 請問這次調解會影響後面的告訴嗎?另外想請問妨害名譽的刑責是甚麼? 抓去坐牢的機會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