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喔!友人最近認識一位台商,因有糾紛,故該位台商回大陸後,便在網咖上網發佈誹謗污辱之文章~像我們台灣邦交國又不多,很多國家都無邦交及引渡條款,如果遇到這種事,別人跑到國外犯案,去報警告他有用嗎?法律講求證據,如果對方用匿名,又打死不認,這樣子應該告不成吧?不知道是否有成功案例可供參考?(記得前幾天看到一則類似新聞,好像警察也沒辦法)
整件事比較麻煩的是對方在大陸台灣跟大陸的關係不是很好,要打官司必須考量兩岸法規差異及成本效益台灣很多人犯罪都跑到大陸,通常會被引渡回來的多是重大經濟犯罪跟槍擊要犯這是因為台灣警方有給中國公安破案獎金大陸的法律說改就改,法治觀念還不夠很多台商跟外商告他們的業者侵權、仿冒,最後都不了了之以前海基會跟陸委會或許還可以提供幫助不過這兩個單位近年來被虛級化,幫助實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