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買車跟租車 這樣做的好處在哪?

假設有位A先生,他去買車,車價320萬,付訂金30萬

接著A先生用自家公司的名義,跟租車公司簽3年約

合約是,A先生公司每月付租車公司7萬多,租車公司要付清車款,並退A先生訂金30萬

這樣做的好處在哪?



我只知道對A先生公司來說,可以把租車費抵稅

但,等租車公司付清車款後,車子到底是屬於誰的?
2014-08-13 20:4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好處
A先生
樹上小鳥笑哈哈哈 wrote:
假設有位A先生,他去...(恕刪)
葡萄酒 wrote:
A先生...(恕刪)




對租車公司來說,付車款320萬(原A先生的訂金要退給他)

若每月可拿租金7.9萬,3年總收入284萬,比車款320萬還少

感覺怎麼沒啥賺頭?

車子當然是租車公司的...到期後A先生能用其它人的名義優先把車買回..A先生不買..車行當然是把車賣給中古車行.這就是車行賺的.法規規定購車抵稅上限是最多可分5年折抵..上限是250萬
基本上租購是違法的..租約到期後只能把車賣給非公司相關的第3方..當然這時候人頭就出現了..一般合約上都會壓一筆保證金..這就是到期後把車買回的價格

樹上小鳥笑哈哈哈 wrote:
假設有位A先生,他去...(恕刪)
公司:申報租金,A先生:車子爽爽開,兩方都得利,君不見路上一堆租賃車且高級車居多。
樹上小鳥笑哈哈哈 wrote:
但,等租車公司付清車款後,車子到底是屬於誰的?...(恕刪)


嘛 租賃公司會跟你解釋阿

企業老闆用車多半採用高級進口豪華車款,動輒300-400萬以上,若是以現金購入,依照營所稅規定折舊費用最高僅可認列250萬元,也就是說車價超過250萬元的部分是無法抵稅的,包含折舊成本也不可完全列入,對於公司行號來說在稅率上並不划算。於是,有愈來愈多的企業改以「租賃方式」取代「現金購車」,租金內含5%營業稅可抵扣稅額,而報列租金費用無上限金額之規定,亦可完全數抵扣營所稅。此即企業租車在財務面的優點

以上是租賃公司的說法

另外 轎車不可扣抵 只有營業車輛或是貨車才能扣抵 所以原本不可扣抵的5%變成可以扣抵


至於為何我說那是租車公司的說法

有興趣可以去查查何爲資本租賃 何爲營業租賃
避免擋人財路就不多說了 只能跟你說 目前的做法是一種游走法律邊緣的方式

反正台灣最不缺的就是歷史共業
謝謝各位的回覆




樹上小鳥笑哈哈哈 wrote:
假設有位A先生,他去...(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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