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納送贈品超沒誠意,也常非常不合理。。。。

今天去看華納京站看電影,買了七張票,訂了二個夽餐,因為平日去而用網路訂票沒有折扣,但有送四張馬戲團的票,結果說要copy身分證,心中就很納悶,再追下去才知道要報稅用的,當時真的很火大,第一次遇到拿贈品要copy身份証的,當場就拒絕不要了。華納一點也不保護消費者的個資權力,還配合廠商演出,真是太令人失望了。。。。華納送贈品超沒誠意,也常非常不合理。。。。

華納送贈品超沒誠意,也常非常不合理。。。。
華納送贈品超沒誠意,也常非常不合理。。。。
2014-08-12 23:33 發佈

tailida wrote:
今天去看華納京站看電影,買了七張票,訂了二個夽餐,因為平日去而用網路訂票沒有折扣,但有送四張馬戲團的票,結果說要copy身分證,心中就很納悶,再追下去才知道要報稅用的,當時真的很火大,第一次遇到拿贈品要copy身份証的,當場就拒絕不要了。華納一點也不保護消費者的個資權力,還配合廠商演出,真是太令人失望了。。

其實現在的威秀影城似乎都跟華納沒關係了欸
有差嗎,都送了,也可以退票,樓主不管怎樣的委屈都先拍囉。

tailida wrote:
今天去看華納京站看電...(恕刪)

那中樂透也是要繳25%的稅
超沒誠意 也非常不合理
你如果拒領再通知我 我很樂意繳
06年的新聞 給你參考...

台灣華納威秀影城股權確定易主,將由香港電影龍頭嘉禾集團與台灣中環集團等四家公司共同經營,外商華納公司完全退出,未來華納威秀將更名為「威秀影城」。

行政院公平會昨天同意新股東的結合申請案。華納威秀原是美國華納影業與澳洲威秀集團合資公司,由於首創多廳式精緻電影院經營先例,目前在台灣已有九個影城及九十三座影廳,在台灣電影院市場的占有率為百分之廿八。

據了解,美商華納在台灣投入約二十七億元,目前已虧損高達十億元,光是前年SARS事件就虧到一、二億元,另外美商華納準備進軍大陸,應是結束台灣投資最主要的兩項因素。華納威秀在經過十八個月的洽談後,以十三億元賣給了嘉禾集團等四家公司。

華納威秀影城的新股東,包括嘉禾集團取得百分之四十的股權,中環集團取得百分之卅的股權,另外百分之三十則由專業投資公司寶座公司及不動產出租的大向公司取得。

中環副總翁雅貞表示,中環投資華納威秀是著眼於通路考量,可與旗下的影片代理、影帶出租等轉投資事業搭配,壯大台灣娛樂事業版圖。

烏鴉2636 wrote:
那中樂透也是要繳25%的稅
超沒誠意 也非常不合理
你如果拒領再通知我 我很樂意繳

烏鴉2636 wrote:
那中樂透也是要繳25%的稅
超沒誠意 也非常不合理
你如果拒領再通知我 我很樂意繳(恕刪)


我也覺的樓上是神回

烏鴉2636 wrote:
那中樂透也是要繳25%的稅
超沒誠意 也非常不合理
你如果拒領再通知我 我很樂意繳


頭獎你都預約了
那我排隊2獎及之後獎項

tailida wrote:
但有送四張馬戲團的票,結果說要copy身份證,心中就很納悶,再追下去才知道要報稅用的,...(恕刪)

你不知道誠實報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嗎?

一、按「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左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第8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一、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

二、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

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前項各類所得,如為實物、有價證券或外國貨幣,應以取得時政府規定之價格或認可之兌換率折算之;未經政府規定者,以當地時價計算。」「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92條規定繳納之……

二、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第88條各類所得稅款之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同條第2項、第88條第1項第2款及第92條第1項所規定。

二、次按「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下列規定扣繳……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10%。」「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2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前2項所得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得免依本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為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及第13條第3項所規定。

三、參照前揭規定,參加抽獎取得之獎品,若金額為1,001元以上者,公司應依規定辦理扣(免)繳申報;金額為 1,000(含)以下者,公司得免依本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若所得人一年中在不同時間同一家公司,一次中500元隔一段時間又中600元,因全年度給付金額已超過1,000元,公司應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而所得人應將該筆所得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台端如仍有疑義,請檢附相關資料洽戶籍所在國稅局所屬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敬祝平安快樂。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關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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