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有罪嗎?

日前公車事件,一位大學生把這個暴走男人搜出來並在網站公布個資,
現在這位暴走男要控告這位大學生,
所以人肉搜索並公布他的個資是有罪的嗎?
2014-08-07 10: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人肉搜索
可以搜索出來
不就代表他原本資料就屬於開放狀態嗎?

當然,非法律專業。別告我
Arthur0224 wrote:
日前公車事件,一位大...(恕刪)

贊成他被告,台灣人(尤其是媒體記者)喜歡炒作挑動民粹,搞過頭了。

Arthur0224 wrote:
人肉搜索並公布他的個資是有罪的嗎?


以個資法來說是有的...
Arthur0224 wrote:日前公車事件,一位大學生把這個暴走男人搜


臉應該要馬賽克 不然應該是有事
Arthur0224 wrote:
日前公車事件,一位大...(恕刪)


有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就可以肉搜~

但是不是涉及公益等.......例如:覺得這妹很正發動人肉搜索~

那就涉及了個資法的問題~

除非這被肉搜的人刊登出來的資料是已公佈在網路得以共聞共見的訊息~
例:你使用孤狗找的到的資料~
如果是孤狗找不到的資料而你又將這些資料弄在網路上供人知曉~

否則必定觸法~

現在搞肉搜的大多是小鬼頭~

結果被人家告也不知道是為什麼~~~~~~~~~~~~~~~



曾勇夫:個資法是平衡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蒐集資料行為只要符合公共利益就不構成違法

只不過公益界限的認定要看法官的決定~
有可能你認為涉及公益而法官不認為
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



沒錯

那位假外國人在公車上威脅司機

說要殺了司機,或是阻礙到司機開車

公車誰開?沒人開的公車

後果如何

早就危及車上乘客安全

以及路上車輛行人安全


所以,個人覺得此事涉及公共利益是適用的

個人想法僅供參考
是不是在網路上使用搜尋引擎搜索?

這些資料不是當事人自己公開在網路上的嗎?

再者為什麼 Google 要提供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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