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hur0224 wrote:日前公車事件,一位大...(恕刪) 有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就可以肉搜~但是不是涉及公益等.......例如:覺得這妹很正發動人肉搜索~那就涉及了個資法的問題~除非這被肉搜的人刊登出來的資料是已公佈在網路得以共聞共見的訊息~例:你使用孤狗找的到的資料~如果是孤狗找不到的資料而你又將這些資料弄在網路上供人知曉~否則必定觸法~現在搞肉搜的大多是小鬼頭~結果被人家告也不知道是為什麼~~~~~~~~~~~~~~~曾勇夫:個資法是平衡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蒐集資料行為只要符合公共利益就不構成違法只不過公益界限的認定要看法官的決定~有可能你認為涉及公益而法官不認為
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沒錯那位假外國人在公車上威脅司機說要殺了司機,或是阻礙到司機開車公車誰開?沒人開的公車後果如何早就危及車上乘客安全以及路上車輛行人安全所以,個人覺得此事涉及公共利益是適用的個人想法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