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不知能Po在哪
問了一些公單位提供的法律諮詢都有些草草回覆
也請不起專門律師
01臥虎藏龍
希望在這邊能得到一些建議
妻子的兄長數月前因意外往生
因離家多年未聯繫
只確定資產為0
不知其是否有債務問題
故年邁的岳母前往法院欲辦理限定繼承
然填寫完相關表單交付櫃台後
法院辦理人員告知要登報公示催告
內容要述明地址電話人名等內容
我岳母擔心這樣不是將個資完全曝光
難料會否招來詐騙集團等後果
想先撤回申請
但法院辦理人員卻說不可撤回也不能改為拋棄繼承
要求我岳母一定得在15日內登報
請教新修正之民法原則上採「法定限定繼承制」
那麼究竟是否需要至法院辦理限定繼承?
又如我岳母現在的狀況
是否一定得在15日內登報?
若接下來不登報會有甚麼問題嗎?
謝謝。
最新消息是
有個自稱書記官的人
電話跟我岳母說再不去辦一辦就要罰錢甚麼的
我岳母壓力大到睡不著
不知如何是好
嘉義地方法院
至於程序,其實網路上有不少教學文可以參考。
我的看法是,與其擔心詐騙集團,不如擔心往後日子不斷出現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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