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在去年5月成立了一家小公司,今年營所稅繳了3萬9千多元
之前聽事務所的說法好像是先繳營所稅然後再個人所得稅可以退稅,詳細我也不太清楚,
就在今天收到了國稅局寄來的退稅票據,退稅金額是 壹元

所以想詢問版上大大們這樣是正常的嗎?去年也沒賺到什麼錢就繳了將近4萬元,無其他額外收入
詳細報稅資料要等禮拜一詢問事務所那邊才能知道,想先了解一下就所繳金額有辦法推出退稅金額多少算正常嗎?

謝謝
2014-08-02 10: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退稅問題
公司組織所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要盈餘分配後才能分配給股東帶回來,102年的盈餘會在103年分配,所繳納的稅款也是在103年才會分配給股東扣抵綜合所得稅,因為分配盈餘的時間是103年屬於103年度的所得,103年的所得申報時間是104年,所以要等你明年申報完綜合所得稅後才有退稅。

詳細內容可以搜尋"兩稅合一"。

你已經付錢給事務所了,就可以向事務所詢問清楚,兩稅合一有關公司組織分配盈餘的部份,對一般沒有觀念的人來說很複雜,光用說的也說不清楚,用文件說明客戶也可能不看,所以有些事務所根本不想仔細解釋。
謝謝您的回覆,這樣大致上我了解了,我有先試著去了解兩稅合一,但試算的金額怎麼算也跟一元差太多,想不出頭緒才想說先來這邊問問看,原來是年度所得的問題,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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