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年前在為了取得 ppt_聯誼版 發表文章的權限,而在別的板上一直狂發文..
(要在聯誼版發表文章, 必須要有發過50篇文章的紀錄)
其中有一篇文章在新竹版發文,但那篇文章是複製別人的美食文章,之後原作者報警,經過三年,
今年初去被警察叫去警察局做筆入...之後開偵查庭..
很不幸 被檢察官起訴了~~違反著作權法91條..交由簡易庭判決..
然而之後..有跟那篇文章的原作者連絡過,希望可以和解~~但和解金要 15萬~~orz
(這實在已經大大的超過我能力的範圍了...>"<~~)
實在和解金實在是太多了...所以想就等簡易庭判決..
而在與原作者通溝時,他說有寫書狀呈遞法院..要求法院開庭..
另外除了刑事之外,他還有告民事..求償金額為50萬...
而上幾個禮拜收到兩張地方法院刑事庭傳票..
(一張傳票上 案由的欄位~上面寫"違反著作權法"
另一張傳票上 案由的欄位~上面寫"請求損害賠償")
想問一下 有類似經驗的板上大大們...
1. 需要請到律師嗎??
2. 上法院時, 有哪些事項必須得注意的??
3. 想寫個類似悔過的書狀遞上法院,希望法官念在初犯且非故意的觸法情狀下,希望可以求輕量刑之類的,這樣可以嗎??
4.通常這種情況,罰錢會被罰多少啊??
小弟實在非常悶又怕害,從出生到現在,都還沒有上過法院

懇請版上如果有類似經驗的大大們,可以給些建議嗎??~~真的是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