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一下新聞稿當中將被告鄭捷以殺人罪4次、殺人未遂罪22次提起公訴,並請法院依法判處最適當之刑。手段兇殘、泯滅人性、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屬永遠無法抹滅之傷痛,惡性重大,令人髮指,請求法院依法處以死刑,以懲其兇。讓我誤以為檢方不求處死刑。真是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