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有另類的一種糾紛
有新進同事剛進來後因為工作認真,升遷比較快
引起一舊同事的不滿,於是偷拍新進同事上班打瞌睡與使用手機的影片
後來還上傳到臉書去....引起軒然大波
聽說那位新進同事也是經同事轉述才知道這件事情
最後那位舊同事離職了,聽說還放話把這些影片散播到公司每個同事的信箱
試圖要讓那位新進同事無法下台,像是這種情況的偷拍以及後續動作
有違反民法對宵像權的保護或是違反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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