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
於第三次開庭已經証明對方提出的証物是偽造文書的証物!
但是對方又把話題轉走!
扯別的証物!
我不懂!
偽造文書明明是非告訴乃論罪!
是可以當庭起訴的!
且對方偽証的又是公文,還可以加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証!
但檢查官就好像當沒看到沒聽到!
對方說什麼就陪對方興風作浪!
開三次庭看三次對方變魔術!
一直東扯西扯的!
我真得很想告那位檢察官瀆職,
明顯的犯罪事實都不當庭處理,
一直陪對方玩弄一些無聊的理由~
我的律師也告訴我檢察官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辦案方式!
所以要他老人家辦這個案子也是很難的事!
我的律師要我也來找証人陪對方鬧!
我真得不想麻煩我的親朋好友上這個無聊的法庭!
但又礙於檢察官當沒看到,對方又變魔術!
快被這案子搞瘋了![暴走]
有哪裡可以申訴檢察官的?
問我的律師只會要我找証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