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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檢察官瀆職的話…該去哪申訴?

小弟目前打一個官司已經四個月之久了…
我是被告!
於第三次開庭已經証明對方提出的証物是偽造文書的証物!
但是對方又把話題轉走!
扯別的証物!
我不懂!
偽造文書明明是非告訴乃論罪!
是可以當庭起訴的!
且對方偽証的又是公文,還可以加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証!
但檢查官就好像當沒看到沒聽到!
對方說什麼就陪對方興風作浪!
開三次庭看三次對方變魔術!
一直東扯西扯的!
我真得很想告那位檢察官瀆職,
明顯的犯罪事實都不當庭處理,
一直陪對方玩弄一些無聊的理由~
我的律師也告訴我檢察官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辦案方式!
所以要他老人家辦這個案子也是很難的事!
我的律師要我也來找証人陪對方鬧!
我真得不想麻煩我的親朋好友上這個無聊的法庭!
但又礙於檢察官當沒看到,對方又變魔術!
快被這案子搞瘋了![暴走]
有哪裡可以申訴檢察官的?
問我的律師只會要我找証人…
2007-09-11 15:50 發佈
嘿...這個我也遇過....
我的情況是..書記官在筆錄上塗改(我沒有在塗改處蓋章)....
去反應..
該股書記官在辦公室咆嘯...並放話.要是以後是我公司的案件.一切依規定辦理..
只是...本來就是依規定辦理..錯的又不是我..
他股認識的書記官說...那是那一股的問題..
.結果我被列入該股的黑名單(不允許我的名字出現在該股)....
要不是公司不想將事情擴大.....我很想告那個書記官違造文書.........
那個爛(請允許我用這個字)書記官....是彰化簡易庭民事執行處某一股書記官...


真的對他們沒輒...可以放任他們亂搞嘛????

你有請律師嗎? 要求你的律師處理不就好了?
mininail wrote:
你有請律師嗎? 要求...(恕刪)

我的律師要我找証人陪對方繼續玩下去!
就是不想麻煩朋友…所以才很無奈!
明天會開第四次庭,律師告訴我先看著辦!
因為對方真得太會變魔術了!
也很少看過這麼配告對方變魔術的檢察官!
其實仔細想想我的律師也滿配合對方節奏的!
對方扯什麼我們就要找証物去說明!
那至於對方弄得偽証就通通沒有人當一回事!
讓我有些氣餒!
原來法律是在比誰的証物做的精緻,比誰的証人傳喚的多!
那以後可以考慮開一間"製作証物公司"
教大家打官司時如何製作精美証物!宅配到府!
反正扯什麼,檢察官都會配合!
做了偽証不用怕,不會被起訴!
seiko62 wrote:
小弟目前打一個官司已...(恕刪)



你說的是偵查庭吧

四個月 開了三次庭 基本上進度算挺快的

你是想告檢座 還是想另外告對造偽造文書?

非告訴乃論之罪 你也是可以「告」呀

基本上如果當事人你 都不覺得對造偽造文書有怎樣的話

檢座是不可能閒著沒事作

不過 話說 案子到底如何?事實上如何進行?

實在也無法三言兩語說清楚

單憑這樣就要說檢座瀆職 是有點太誇張.....

當然 我國的司法人員本來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他也不過是個公務員

公務員心態是很濃厚的

不然同常只對大案子 或自己的事熱衷而已





show_0712 wrote:
你也是可以「告」呀...(恕刪)


這個案子就是有人弄了一張偽造的聲明書,
拿著我的作品去法院弄了一張聲明稿說是他個人創作的!
然後扯的是再來告我說我侵佔他的著作權!
上一次開庭,檢察官直接問對方有沒有繪畫的能力!
對方承認沒有!
也就相對的承認那張聲明稿上清清楚楚的記載說是他"個人創作"的部份是說謊的!
當場庭上靜止了一下子!
然後檢察官就沒再提了!
呃?!
我也當場傻眼!
偽造文書,大家都沒聽到嗎?
我的律師當場有說我的想法!
檢察官只冷冷的說,一件事一件事來!
有不滿請自行另外提告!這個案子只研究我有沒有侵他的著作權!
我咧!
要我再請一次律師提告嗎?
不請也可以,但對方一定會請律師辯護,誰知還會變什麼花樣!
我是錢很多還是怎樣?
以為每個人的錢太多沒地方花嗎?

明天是第四次開庭,我會再就偽造文書這部份表明我的立場!
再當沒這回事,(我當然希望由檢察官主動起訴)
有人教我去政風處檢舉!
我一定會去的!
seiko62 wrote:
小弟目前打一個官司已...(恕刪)

上水果報可能比較有效,你請一位檢察官告另一位檢察官?
他們可能是學長學弟的關係,要上水果報記得準備證據
不然他們告你誹謗
您應該這麼作:先把目前的這個案子了結,打贏這場官司.
同時將對方偽造文書的這件事,另行提告.

這是二件事,目前檢座也是很難為的,二造雙方公說有理婆說有理,不管怎麼作任何一方也都有話說.
檢查官不會主動分案處理這種事,雖無奈但也得接受.

最後送您一句話,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律師也沒多收你的錢,若您以要提告偽造文書這一筆
和律師談談計價方式,律師當然會樂意的幫您處理.

祝您順利,在縣政府有許多法律問題有免費的咨詢服務,您可多加利用.
如果這些是該經歷的,就不要留下一絲遺憾
我以前也以為犯了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是很嚴重的,一定會被起訴的...
可惜我的親身經驗卻不是如此....

好幾年前,某人偽造簽名,向直銷公司下單,造成我們多了扣繳憑單出來。
我個人報稅時,看得很仔細,發現了這筆不屬於我家的收入,直接打電話去國稅局說,
所以也就沒受到直接的金錢損失.

事後,我提告該人偽造文書
嘿嘿,結果咧,檢察官說我沒有金錢損失 (廢話,那是我自己細心發現得早)
直接不起訴~ (這檢察官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至於那人偽造文書的逃稅目的,哪還有人管.

這教會我,做壞事不一定會被處罰.
犯了非告訴乃論罪,不一定會被起訴,看檢察官的~

媽的,我還多花了一筆律師費~
判決書下來、我今晚也在想要不要告檢查官瀆職、引導我認罪?說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結果我被判刑了?律師說上述無效了、四年來提供的資料檢察官不採信,一切自由心證?我只被判恐嚇罪罰一萬,請律師就花六萬。輸在證人串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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